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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

福利时间 | 小微企业注意啦!青岛推出一次性创业补贴新政!!!

 发布时间:2020-05-15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合并了吗?
答:2020年5月1日起,整合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2020年4月30日前申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仍按原政策标准受理审核。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请主体和申请方式
答: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主体为创业实体。创业实体凭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青岛就业网(http://jy.qingdao.gov.cn)办理。通过青岛就业网网上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
三、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有人员类别的规定吗?
答: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者须符合以下六类人员条件:
(一)登记失业人员。指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办理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 籍常住人员。
(二)大中专毕业生。指未就业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回国及台港澳高校毕业生。
(三)技工院校毕业生。指未就业且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5年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指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五) 解聘备案人员。指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
(六) 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
四、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有什么条件?
答:(一)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须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
(二)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须在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须创办创业实体后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
(三)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五、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和申请期限?
答:(一)为做好政策衔接,保留原5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1年10月1日—2013年10月1日创办的创业实体,符合条件的按原政策规定申领5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需在2022年4月25日及以前并申请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二)10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申请补贴期限分为两个节点:
1、对 2013年10月1日—2020年4月30日期间,工商注册创办创业实体申请补贴的,自2020年4月8日起至2023年4月7日止,此时间段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2、对2020年5月1日及以后工商注册创办创业实体申请补贴的,自工商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小微企业申请1.2万-3万元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分为两个标准:
1、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法人须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含其非法人分支机构),补贴标准提高到1.2万元;
2、对小微企业创业者符合补贴条件且另吸纳其他劳动者3人及以上就业(不含法人)且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怎么发放到创业实体?
答:(一)个体工商户(有雇工)、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补贴资金发放至创业实体当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
(二)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提取不到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银行账户的,提取创业者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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