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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政策解读 | 人才共有产权住房

 发布时间:2020-06-19

一、人才及符合购房条件的范围
(一)为什么要实施人才共有产权住房?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目前,城阳区持续优化人才生活居住环境,全力打造有利于人才充分发挥自身价值的发展平台,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配套不断优化提升。企业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消除人才在住房方面的后顾之忧,人才可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即符合条件的人才个人和企业按照相应比例共同购买共同持有产权的住房。
(二)可以享受共有产权住房的企业范围是哪些?
在城阳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均可自愿参与。
(三)人才所在单位要为人才担保和承担连带责任吗?都有什么责任和义务吗?
    人才所在单位不承担担保义务和为人才失信承担连带责任,但需履行及时告知等义务。说明如下:
1.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传达解读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规定和精神,并受理本单位人才购房申请;
2.人才所在单位需确保人才的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文件、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真实性,并确保人才提供的个人资料与人才提供的原件核对一致、与人才原始档案核对一致,并确保人才通过人才所在单位提交的应由其个人签署的相关申请表、承诺书等文件是人才本人签署;
3.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告知符合购房条件的人才,按照共有产权政策与区属国企签订相关协议书,并及时在规定期限内选定房源办理购房手续;
4.人才如发生工作调动、社保迁移、离职、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身故、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影响共有产权住房协议书的履行,或存在其他违反共有产权政策的情形时,人才所在单位应在得知有关情形后及时通知区属国企(最晚不迟于得知有关情形发生后10日内)。但无论发生上述何种情形,人才所在单位均应积极配合、协助区属国企处理后续事宜。
(四)可以申请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人才是哪些范围?
在城阳区工作满足青岛市人才类别规定的七类人才(详见附件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人才共有产权住房:
1.具有城阳区户籍;
2.非城阳区户籍的人才承诺在签定正式购房手续后一个月内,将本人户口迁至城阳区,因落户政策原因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完成落户的,可延长至符合落户政策之日办理;
3.非城阳区户籍不能在城阳区落户的则必须在城阳区缴纳社保。
其中,人才对应最高学历(含非全日制)享受相应层次政策;全日制硕士可享受第四层次对应政策;夫妻双方均为第四层次及以上人才的,可享受夫妻双方中最高层次人才上一层次对应政策。
(五)申请购买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是否受青岛市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是。坚持符合国家统一政策的原则,申请购买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必须符合青岛市住房限购政策。
 
二、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比例及回购
(六)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比例是如何划分的?
1.属于一至四层次的人才(详见附件1,下同),本人与区属国企的产权比例为7:3,共有期限为8年;
2.属于五至七层次的人才,本人与区属国企的产权比例为8:2,共有期限为5年;
3.对于五至七层次人才在西部地区(上马街道、棘洪滩街道)购置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本人与区属国企的产权比例调整为7:3,其他政策不变。对于已经在西部地区购置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并办理完网签等有关手续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本人与区属国企的产权比例调整:
(1)撤销网签重新签订协议购房。
(2)由持有共有产权的区属国企向人才购买共有产权份额。
(3)人才与持有共有产权的区属国企商定的其他方式。
(七)共有产权到期后,如何进行回购?
属于一至四层次的人才,在城阳区范围内工作并享受共有产权政策满8年后,由人才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区属国企同意,并由相关部门批准后,无偿赠送30%产权;属于五至七层次的人才,自办理完购房网签之日起满5年后,由个人将剩余20%的产权回购,回购价格按照 “孰低”原则,即5年后市场价高于原购房价的,人才按原购房价回购;5年后市场价低于原购房价的,人才按5年后市场价回购。
人才可提前回购。满3年不足5年的,如个人提出回购申请,经用人单位、区属国企研究后,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办理。
 
三、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房源、价格、面积及税费
(八)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房源、价格如何确定?
在限定期限内,人才根据公示的房源名单及确定的团购价格进行选择,购买价格原则上低于市场团购价格。
(九)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房屋面积有何规定?
第一层次人才不限面积;第二层次限制180平方米(含)以下;第三层次人才限制160平方米(含)以下;第四层次人才(含全日制硕士)限制140平方米(含)以下;第五、六、七层次限制120平方米(含)以下。
对超过应享受政策面积以上部分,价款由个人负担。
(十)对办理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证书及持有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如何承担?
由共有产权人双方按照各自持有比例承担相应税费。
(十一)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资金如何筹集?
1.按照产权比例,人才个人承担购房总价款的80%(或70%),并自行筹集资金;区属国企承担并自行筹集购房总价款的20%(或30%),这部分资金可作为购房首付款一次性到位。
2.人才个人可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贷款及抵押手续按照金融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
 
四、购房流程及资料准备
(十二)有购房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人才如何申请人才共有产权住房?
1.人才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属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报至企业,人才所属单位与区属国企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后,由区属国企汇总向区人社、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购房资格认定。
人才进行资格认定需提供以下资料:
人才类别资格认定:
(1)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书(签字、摁手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人才层次证明(以下提供任一项即可)。
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专业技术职称: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评审通过文件,聘任的需提供聘书(作为确认退休年龄依据);
职业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查询结果截图。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不在城阳的带“户口迁移承诺书”)或在城阳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可由单位统一出具在编情况说明),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6)关于购置共有产权住房的承诺书(签字、摁手印)
购房资格认定: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承诺书。
2.经购房资格认定后,由企业办理住房团购手续。
 
五、其他事项
(十三)临近退休人员可以享受政策吗?
1.人才距离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不享受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2.人才距离退休年龄满5年,不满8年的,不享受一至四层次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可选择享受五至七层次人才相关政策(享受面积、产权比例及回购等所有政策同五至七层次人才完全相同)。对已选择享受五至七层次人才政策购置共有产权住房的一至四层次人才,愿意退休后继续为城阳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而工作的,可向人才单位和区属国企提出书面申请,承诺本人退休后继续在城阳区工作且在城阳区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可自网签之日起满5年后,暂不回购区属国企持有的产权。人才退休后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由相应的区属国企一年一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报区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备案。自网签之日起,合并计算在职工作时间和退休后工作时间,累计满8年且每年均通过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审核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区属国企同意后,报区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相应区属国企按照“孰低”原则向人才个人购买共有产权,补足至原人才层次相应补贴面积购房总价款的30%,并办理赠送手续。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享受一至四层次人才政策资格,人才对20%产权部分按照“孰低”原则回购。
(十四)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政策吗?
城阳区用人单位柔性引进一至四层次人才在城阳区从事创新研究,每年在城阳区工作生活时间累计满6个月且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后,报区属国企备案,可享受城阳区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引进柔性人才的单位范围为城阳区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重点骨干企业。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评审专家团队对人才资格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认定。
(十五)我区的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与青岛市人才住房政策的关系是怎样的?
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是我区独立出台的政策,是独立于青岛市人才住房政策之外的政策,对于具有申请青岛市人才住房意愿的人才可以咨询区人社部门。
 
附件1:青岛市人才类别表
附件2:  政策咨询电话
城发集团:15563915231、15563925090
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673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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