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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

促民间投资发展,塑招商引资生态

 发布时间:2025-12-03

民间投资是经济活力的重要体现,更是招商引资的重要抓手。当前,受国际环境、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民间投资面临 “想投不敢投、能投难落地、投了难赚钱” 的现实困境。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13项精准举措构建起 “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 的完整政策体系,跳出传统政策框架,从制度层面为招商引资破除门槛、疏通堵点,重塑民间投资与地方发展的共赢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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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领域壁垒,拓宽招商“主赛道”

招商引资的核心前提是让民间资本“有处可投”。《措施》最大的突破在于从“原则鼓励”转向“刚性开放”,通过明确投资领域、破除隐性障碍,为招商引资打开了广阔空间

● 重点领域开放实现“从参与到深度参与”

长期以来,铁路、核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等重点领域,因审批复杂、持股限制等问题,民间资本难以真正进入,成为招商引资的“禁区”。《措施》明确要求,此类需报国家审批的重点项目,必须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并在相关报告中专项说明。更具突破性的是,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部分核电项目已实现20%的参股比例。这一量化标准降低了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的门槛,让民间资本从“财务投资者”转变为“共同经营者”,极大提升了重点领域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

同时,政策将开放领域延伸至新兴赛道,明确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卫星通信等新质生产力领域,以及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这些领域兼具高成长性与市场活力,与民间资本机制灵活、创新能力强的优势高度契合,既为民间投资提供了新的增长点,也为地方招商引资开辟了“新赛道”,实现了产业升级与资本集聚的双向奔赴。

● 隐性障碍清理筑牢“公平竞争底线”

过往招商引资中,“明放暗不放”的隐性壁垒是民间资本的主要顾虑。部分地方在招投标中设置“设立本地分公司”“五年以上同类业绩”等附加条件,将大量中小企业挡在门外。《措施》直指这一痛点,明确严禁违规设置分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坚决取消单独针对民营企业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 这一规定从制度层面消除了公平竞争的“拦路虎”,让中小企业无需再为“资格门槛”耗费额外成本,能够凭借自身实力参与项目竞争。这种无差别待遇极大增强了民间资本的投资信心,也让地方招商引资摆脱了“重国企、轻民企”的路径依赖,吸引更多优质民间资本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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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落地环境,降低招商“摩擦成本

招商引资不仅要“引得来”,更要“落得下、运营好”。《措施》聚焦民间投资落地过程中的关键堵点,通过精细化施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让招商引资从“政策吸引”转向“环境磁吸”。

● 市场机制优化提升“落地效率”

《措施》通过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修订特许经营项目清单等举措,为民间投资项目开辟了“绿色通道”。这些举措减少了招商引资中的“行政内耗”,让民间投资项目从签约到落地的周期大幅缩短。同时,政策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价格改革,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油气管网使用、运力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从运营环节降低民间资本的经营风险。

● 产业赋能升级增强“盈利预期”

《措施》通过强化产业赋能,为民间投资项目搭建起可持续的盈利支撑体系。在技术创新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重大中试平台,鼓励国企、高校、科研院所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解决民间资本“创新难转化”的问题;在数字化转型方面,支持民营龙头企业建设数字赋能平台,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转型,补齐民间资本在数字化能力上的短板。

这种“政策+产业”的赋能模式,显著提升了项目的盈利潜力,让招商引资更具吸引力,形成“落地一个、带动一批”的集群效应。

● 采购支持政策缓解“资金压力”

《措施》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出针对性举措,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严格预留40%以上预算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鼓励将民营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30%以上。这一政策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了稳定的市场订单,同时提前注入现金流,让企业无需为前期投入发愁,能够更从容地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这种“真金白银”的支持,既体现了政策对民间资本的诚意,也降低了招商引资的“资金门槛”,实现“中小企业成长”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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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资金赋能,筑牢招商“信心根基”

● 政府投资引导撬动“社会资本”

《措施》明确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发挥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的引导作用。政府投资的“杠杆效应”显著,一方面为民间投资项目补充资本金,降低民间资本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增强社会资本对投资项目的信心。

这种“政府搭台、民资唱戏”的模式,让招商引资不再依赖单一资本来源,而是形成“政府引导、民间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资格局,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减轻地方财政压力的同时,提升项目建设效率和运营活力。

● 融资机制创新拓宽“资金渠道”

《措施》从信贷和直接融资两方面发力。在信贷领域,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推广“创新积分制”;在直接融资领域,持续落实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这些创新举措打通了民间资本“融资-投资-退出”的闭环,极大提升了资本的流动性和安全性,为招商引资提供了可持续的资金保障。

● 权益保障强化稳定“投资预期”

《措施》明确要求健全民间投资统计制度,加强监测分析,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通过制度建设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引导民营企业科学决策,防范投资风险。

这种“制度保障+服务优化”的组合,让民间资本不再担心“政策变脸”“权益受损”,投资预期更加稳定。在招商引资中,稳定的预期比短期优惠更具吸引力,能够吸引民间资本进行长期、大额投资,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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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地的长远价值

《措施》的出台为招商引资提供了制度性解决方案,但政策的成效最终取决于执行力度和长效机制建设。《措施》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吸引单个项目落地,更在于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生态支撑”的招商引资新生态。通过打破壁垒、优化环境、强化保障,让民间资本不仅愿意投资,更愿意扎根发展。这种生态化的招商引资模式,能够吸引产业链上下游资本集聚,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推动地方经济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实现民间投资与地方发展的长期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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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措施》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从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三个维度,为招商引资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政策的突破之处在于,不再依赖短期激励,而是通过破除制度性障碍、优化市场环境、构建长效机制,激发民间资本的内生动力。在执行中,需牢牢把握“执行闭环、制度衔接、生态构建”三个关键点,让政策红利充分释放。随着政策的落地见效,民间投资将迎来新的增长期,为地方招商引资注入新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未来,绿天使集团将紧跟政策导向,立足自身产业服务优势,深度对接民间资本与优质项目资源。聚焦新质生产力领域与重点产业赛道,充分发挥资源整合、孵化培育等能力,助力民间资本精准落地、高效运营,在政策框架下构建“资本+产业”的协同发展模式,为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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